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5月开始,我省社会保险费率做出了重大调整,具体有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6月30日(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24个月以上的市可下调50%,18—23个月的可下调20%,17个月以下的执行我省浮动费率政策)。目前,公司工伤保险费率为1.9%。
二是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各市(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省、市(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人社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发布。改由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核定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将会降低,尤其对于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职工,能够减轻缴费负担。
同时,为了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重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5月份,公司医疗保险缴费已经转为税务征收。
这一政策的实施,大幅度的降低了企业社会保险费用,减轻了企业负担,为黄陵矿业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田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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